若外遇對象是同性,可以提告或求償嗎?

外遇

近日有幾位朋友來諮詢外遇相關問題,而其中有幾位的狀況有一點相同,

那就是無論是確定的或是懷疑的,他們另一半的外遇對象都是同性。

因為是同性,所以他們不確定同性之間發生的外遇行為是否可以抓姦甚至是提告賠償。

可能有人會說臺灣都已經通姦除罪化了~

那又如何?

難道除罪了就是在鼓勵每一個人可以更肆無忌憚的去拈花惹草、傷害家庭嗎?

NONONO~

通姦除罪化,是指外遇配偶和第三者不會再受到「刑法」的限制與懲罰。

但婚姻的神聖仍不容挑戰,配偶仍須負起應當的忠誠義務,也因此外遇行為仍可能因種種狀況而承擔民事責任。

也就是「侵害配偶權」。

而侵害配偶權的成立也不像通姦罪如此嚴格,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要求也寬容許多。

講到這,您只要記得一點,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只要傷害到配偶的權利,都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之告訴!

何謂配偶權?

配偶權乃夫對妻以及妻對夫身份權,即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的為夫為其妻的權利,而臺灣已開放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婚姻也受其保障。

何謂侵害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主要是對配偶權中的忠實義務的侵害,

即第三人與配偶一方通姦或重婚或其他逾越行為,而使對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對於使用家庭暴力傷害配偶,以及虐待、遺棄配偶的,也構成婚姻法規定的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雖然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要求沒這麼嚴格,像是親密合照、訊息內容甚至是刷卡紀錄都可以當作證據,但侵害配偶權敗訴比例也不低。

而判決結果還是要視法官之自由心證,當事人在開庭時給予法官的印象,對於判決的結果也占有重大因素,

所以,適時的打悲情牌博取同情,有時也能提供優越的效果。

與其手持薄弱證據祈禱法官的天秤倒向你,不如擁有充分的證據以證明對方的外遇行為,保障並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才更好,

也因此您才需要更專業的協助。

無論您提起侵害配偶權的用意為何,隨著在婚姻中的訴求抑或是想得到的結果,都有可能走向不一樣的結局。

當婚姻遇上背叛,無關強硬、軟弱、隱忍,碰上此類事件會有許多負面情緒產生也屬人之常情。

總之,冷靜下來思考,並依照事實的狀況與自身的想法去評估並決定事情處理的方向才是正確之道。

若您有外遇、通姦、出軌、劈腿、婚外情等婚姻問題,或是任何疑難都歡迎您24小時與永盛免費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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